(2024)2184葫蘆島興城市****
發(fā)布時間:**** 10:05:36
掛牌日期:****
項目編號 | **** |
---|---|
項目名稱 | (2024)2184葫蘆島興城市**** |
資產類別 | 房產 |
轉讓方名稱 | 點擊登錄查看 |
掛牌價格 | 2060萬元(人民幣元) |
掛牌期間 | 20工作日 |
掛牌日期 | **** |
是否自動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轉讓說明事項 | 1、資產均以現(xiàn)狀進行轉讓,情況可參考本項目《資產評估報告》,具體情況以現(xiàn)場實物為準,資產的基礎設施情況意向受讓方須在報名前自行了解,轉讓方對資產瑕疵等情況不承擔保證責任。 2、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一旦繳納摘牌保證金,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披露內容,完全接受資產現(xiàn)狀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發(fā)生的一切相關問題均與轉讓方無關。 3、意向受讓方按照轉讓底價的30%繳納摘牌保證金,待項目成交后自動轉為繳納價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讓方確定為受讓方后10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價款及交易費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賬戶內。意向受讓方若發(fā)生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的現(xiàn)狀和瑕疵等為由發(fā)生逾期或拒絕簽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應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轉讓方有權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扣除其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或等額轉讓價款,并將轉讓標的重新掛牌。 4、房產土地過戶過程中發(fā)生的稅費交易雙方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各自承擔。受讓方如變更土地用途,按照國土資源相關規(guī)定由受讓方自行辦理變更,并繳納相應費用。所拖欠煤氣、水、電等費用在房產交接前由轉讓方承擔,房產交接后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5、本次資產轉讓價格為不含稅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