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貴單位關注并參與中國水利水電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青海格爾木南山口抽水蓄能電站供水工程及場內道路工程項目無縫鋼管材料采購招投標工作,現(xiàn)已收悉貴單位提出的招標文件中需澄清的事項,現(xiàn)澄清如下:
2.7.2 支付方式:轉賬支付或銀行匯票,投標方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增值稅率為 13%,若遇國家財稅政策調整,按調整后政策執(zhí)行。 沒有明確標注付款時間和付款比例。
答:本次無縫鋼管采購無預付款,先貨后款,賣方貨到工地驗收合格后與賣方辦理結算,買方向賣方支付本批次結算款的80%;結算月后第3月再支付本批次結算款的17%;剩余的3%為質量保證金(質保期6月),在質保期滿后30日內,扣除因材料質量問題而發(fā)生的保修費相關費用后一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