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次轉讓的標的為: (1)在建工程:賬面價值為46,467,720.31元,共計13項,主要為1611.45m引水隧道在建工程(其中1#引水隧洞進口段121.5m,1#引水隧洞出口段511.55m,2#引水隧洞進口段728.31m,2#引水隧洞出口段42.05m,3#引水隧洞進口段120.18m,施工支洞段85.1m,施工支洞與主洞連接段9.26m);施工道路8,652km;前期費用的征地補償土地面積247.779畝(其中,214.638畝位于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那坡縣**** (2)機電設備:賬面價值227,898元,共計1項,主要為閥門設備。 2.根據(jù)資產(chǎn)評估報告記載,至評估基準日: (1)****擴建增容工程項目概況 ****位于那坡縣百都鄉(xiāng)那全屯上游百都河上,距那坡縣城53km,是百都河流域綜合利用規(guī)劃中的梯級電站之一,是一座以發(fā)電為主的水電站工程。****擴建增容工程為引水式電站,在原有舊攔河壩下游290m處新建一座攔河壩,從攔河壩壩頭右岸處開挖隧洞,通過引水隧洞和渡槽、壓力前池、壓力鋼管引水至下游約6km處百都河右岸的新建電站,升壓站布置在發(fā)電廠房下游側;保留原左岸引水明渠和左岸電站,在新建攔河壩上增設左岸電站進水口,原電站與擴建電站機組聯(lián)合運行。該****擴建增容工程水庫總庫容為32.5萬立方米,正常儲水位590.83m,死水位589.7m,電站裝機容量9MW(2×4000kw+1×1000kw),屬V等小(2)型工程,攔河壩、引水建筑物和發(fā)電廠房等主要建筑物為5級建筑物設計標準。攔河壩、電站進水閘為30年一遇洪水標準設計,200年一遇洪水標準校核;發(fā)電廠房為20年一遇洪水標準設計,50年一遇洪水標準校核,泄水建筑物消能防沖為10年一遇洪水標準化設計。 該工程于2006年4月經(jīng)那坡縣人民政府批準進行擴建增容,于2008年完成“三通一平”臨時工程施工,并于2011年3月主體工程正式開工建設。因當?shù)厝罕娮钄r施工、工程涉及跨省土地征(租)用協(xié)調(diào)工作進展緩慢且難度大、工程審批手續(xù)不完善等等問題,該工程于****暫停施工至今,至評估基準日該主體工程尚未完工。 申報評估的工程占地在評估基準日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其中涉及云南省富寧縣人民政府組織的征地,該企業(yè)與當?shù)剞r(nóng)民達成補償協(xié)議,但未取得當?shù)卣恼J可;根據(jù)****,云南省富寧縣人民政府組織富寧縣國土資源局環(huán)保局、安監(jiān)局、公安局等相關部門到****擴建增容工程現(xiàn)場取證,并向點擊登錄查看下發(fā)《國土資源責令停止土地違法行為通知書》,認定點擊登錄查看在****未經(jīng)批準,非法占用富寧縣****點擊登錄查看立即停止土地違法行為。并于****,云南省富寧縣****點擊登錄查看在建設****擴建增容工程中,只在廣西按程序完成報建手續(xù),在完全忽視云南省富寧縣****點擊登錄查看立即停止施工并做好停工后善后工作。 (2)至評估基準日,****擴建工程項目已辦理: 開發(fā)授權、項目核準批復、建設用地預審批復、水能資源開發(fā)使用權批復、初步設計報告批復、項目建設壓礦情況和地質(zhì)災害批復、項目環(huán)境評估報告批復、水資源論證報告批復等專項審批手續(xù)辦理,但由于工程未取得土地使用證,導致工程用地許可證、工程建設許可證、工程施工許可證未辦理。但截至評估基準日,由于項目停工時間長,很多審批手續(xù)已過時效。 (3)項目資產(chǎn)情況 ①在建工程 主體工程自2011年3月份施工至2012年7月暫緩建設,施工項目僅是發(fā)電引水隧洞工程,發(fā)電引水隧洞累計施工進尺為1611.45m,發(fā)電引水隧洞剩余未開挖部分約2867.05m,形象進度約為36.07%。開挖進尺具體情況為1#引水隧洞進口段121.5m,1#引水隧洞出口段511.55m,2#引水隧洞進口段728.31m,2#引水隧洞出口段42.05m,3#引水隧洞進口段120.18m,施工支洞段85.1m,施工支洞與主洞連接段9.26m。該引水隧洞設計為圓拱直強式無壓隧洞,洞寬為3.55m,洞高為5.325m,縱坡1/2000,采用鋼筋襯砌和噴錨外抹砂漿。 至2012年7月暫緩建設,已開挖斷面因地質(zhì)情況已進行鋼支撐,斷面長度為759.55m,非鋼支撐斷面長度為858.4m。已開挖斷面均未進行鋼筋混凝土襯砌均未進行底板加固及固化等處理。 經(jīng)了解和現(xiàn)場勘察,隧洞洞口均已用水泥磚封堵,部分洞口水泥磚被破壞,但洞內(nèi)積水較深,無法進洞實地勘察。據(jù)產(chǎn)權方介紹,隧洞自2012年7月工程暫緩建設,已對開挖洞段進口進行了簡易砌水泥磚封堵后,工程處于不維護狀態(tài),經(jīng)過幾年自然和人為因素影響,目前現(xiàn)狀為:部分洞口水泥磚封堵墻被人為破壞性鑿開進出口,已開挖洞段有部分被水浸泡,有部分被群眾利用為養(yǎng)殖場所。因未進行鋼筋混凝土襯砌,已開挖洞段受植物生長、雨水浸泡、滲水等影響,部分洞段中有局部開裂及塌方現(xiàn)象,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殘損嚴重。原已征用土地大部分已被當?shù)卮迕駨蛪?,在其上種植了杉木、按樹、甘蔗等植被。原施工道路大部分已被當?shù)卣谠瓉淼缆返幕A上進行水泥硬化處理,目前已成為村級道路。 ②機電設備 機電設備共2項,主要為變電設備、閥門設備等,于2011年-2012年簽訂購置合同,申報賬面原值為414,798.00元。變電設備為7臺電力變壓器是臨時工程施工建設所需電力設備之一。3套閥門設備已于****交貨并全部支付設備款項,目前該3套設備暫存于百浪電站。至評估基準日,****擴建工程項目電力變壓器設備因存放場地租約到期等問題,且該設備閑置已久損壞嚴重,無可復用價值,因此資產(chǎn)持有方已自行處置該設備。 3.建站審批手續(xù)情況 本項目已完成的審批手續(xù):水能資源開發(fā)使用權、初步設計、水土保持方、水資源論證、立項、項目可研報告、環(huán)境評價報告案、地質(zhì)災害評估、壓覆礦產(chǎn)評估、工程用地預審;未完成的審批手續(xù):取水許可、工程設計委托、開工許可證、水電站防洪規(guī)劃同意書、營業(yè)執(zhí)照、河流規(guī)劃、水電站建設項目林地征用(占)審(預)批、工程驗收、土地使用證、發(fā)電許可證。 4.資產(chǎn)權屬材料 (1)未取得房產(chǎn)證。 (2)未辦理土地證。那坡縣****擴建工程尚未完工,暫無法明確已征用的土地范圍是否滿足工程建設要求,未辦理土地證。 (3)只有部分機構設備采購合同和支付憑證。那坡縣****擴建工程簽訂了變壓器采購合同、水輪機發(fā)電機合同、調(diào)速器合同、閥門合同、勵磁設備合同、橋機合同,公司在2012年暫緩建設后,正式致函給廠家要求暫停設備備料、加工工作,但部分廠家已按合同要求生產(chǎn)及備料。 (4)****擴建工程在2011年已取得在建工程立項批復,文件為《關于那坡縣****擴建增容工程項目核準的批復》(百發(fā)改規(guī)劃[2011]15號)。 轉讓標的詳見附件“標的清單”。以上關于標的的描述僅供參考,如有出入以標的現(xiàn)狀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