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安徽省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學校決策機構同意,點擊登錄查看申請將校長由“許軍”變更為“江維”。現(xiàn)予以公示。
公示時間為****至****。公示期內(nèi),如對學校舉辦者變更存在異議,可通過郵寄或電子郵件(掃描件)的方式實名反映,并提供身份證件號碼和聯(lián)系方式。若以單位名義反映,請加蓋單位公章。不受理匿名反映。我們將對有關問題進行調(diào)查核實,并為反映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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