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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發(fā)布區(qū)域
發(fā)布區(qū)域 | 桑梓鎮(zhèn)/辛撞村 |
轉出方信息
轉出方名稱 | 點擊登錄查看 | 類型 | 集體 |
聯(lián)系地址 | 天津市**** |
轉出信息
轉出方式 | 承包 | ||
是否屬于再次轉出 | 否 | ||
項目名稱 | 薊州**** | ||
資產權益 | |||
掛牌價格 | 350.000元/畝/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地塊具體情況可前往現(xiàn)場查勘,報名前未查勘視為接受現(xiàn)狀; 2、承包期間受讓方應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地塊,不得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如改變約定使用用途,發(fā)包方有權收回土地,并且不退還土地承包費和保證金,如造成地塊周邊環(huán)境污染,受讓方需要自行在十日內清理完畢,否則發(fā)包方將介入清理,一切費用有受讓方承擔; 3、實際承包期限以最終簽訂的合同為準; 4、合同期滿后一個月之內,受讓方需將地塊恢復原狀,土地到期后地上附著物,由承包戶自行清理,村委會不負責清理,如在村委會規(guī)定日期內原承包戶未騰清地上附著物,村委會將自行清理,一切費用由原承包戶承擔; 5、此次交易在天津農交所產生的交易服務費由受讓方繳納(收費標準參見天津農交所官網); 6、承包費繳納,競得者需自競價結束三日內,將第一階段承包費繳納至村委會,超期未繳納者,視為反悔,默認放棄此次中包資格,且不得參加下次公開發(fā)包,競價保證金不退還; 7、請意向報名人認真閱讀此條款,認可并具備要求條件后再行報名,一旦報名即視為接受,在交易過程中如因此條款產生的糾紛,發(fā)包方不負任何責任,同時競得者以此條款原因為借口不與發(fā)包方簽訂合同的行為視同競得者違約,競得者繳納的競價保證金在扣除農交所交易費用后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劃歸發(fā)包方所有,該地塊由發(fā)包方在天津農交所重新掛牌。 8、此處地塊在承包期間,承包人除本人直系親屬、合法配偶外,不得轉讓他人承包。如轉讓他人承包視為違反承包約定,村委會有權收回土地,不退還承包保證金。 9、道路暢通,不具備水、電條件,需受讓方自行處理,費用自理。 10、競價保證金:此保證金報名時繳納,做為承包期間保證金,繳納第二階段承包費時,此保證金25%轉做第二階段的承包費,不足部分另外繳納;繳納第三階段承包費時,初始保證金的25%轉做第三階段承包費,不足部分另外繳納;繳納第四階段承包費時,初始保證金的25%轉做第四階段承包費,不足部分另外繳納。在承包戶土地到期清除地上附著物和村委會驗收合格后予以退回初始保證金剩余的25%。此保證金在承包土地期間不計算利息。 11、本公示相關內容由發(fā)包方負責解釋,如遇特殊情況另行公示 | ||
受讓方條件 | 本村18周歲以上村民 | ||
轉出用途 | 林業(yè) | ||
是否繳納保證金 | 是 | ||
繳納形式 | 電匯 | 交易保證金(元) | 30000.00 |
掛牌期滿,處理方式 | 延長信息發(fā)布(不變更掛牌條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階梯競價 | ||
階梯價 | 10 | ||
掛牌期 | 5 | ||
價款劃入賬號 | ******** | ||
賬戶名稱 | 天津農村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 開戶銀行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