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登錄查看2023年城區(qū)排水防澇設施建設項目變更通知
一、原《招標文件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1.4.1 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中“3.4.2投標人擬派本項目勘察負責人資格:②設計負責人****至投標截止時間止以勘察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身份完成過至少1個類似項目勘察業(yè)績”。
修改為:“3.4.2投標人擬派本項目勘察負責人資格:②勘察負責人****至投標截止時間止以勘察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身份完成過至少1個類似項目勘察業(yè)績”。
二、原《招標文件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報價部分(滿分100分,權重20%)”中“1、工程設計費報價得分(滿分20分)”。
修改為:“1、工程勘察費報價得分(滿分20分)”。
三、其余內容不變,本通知不影響投標文件編制,故本項目投標文件的遞交及開標時間地點不變,若有異議請在兩個工作日內提出。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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