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日期:****
一、項目背景
隨著我校規(guī)模的不斷擴大和師生生活需求的日益多樣化,校園小賣部作為滿足師生日常消費的重要場所,其運營管理的質量直接影響師生的校園生活體驗。為引入優(yōu)質資源,提升小賣部服務水平,同時實現學校資源的合理利用和經濟效益的最大化,特制定我校小賣部出租方案,面向社會公開招商,選拔有實力、有信譽的商家入駐經營。
二、項目地點及現狀
項目地點:位于茂名市****點擊登錄查看茂名校區(qū)校內,周邊臨近宿舍區(qū)、教學樓等區(qū)域,人流量較大。
項目現狀:小賣部是在學生宿舍三區(qū)一樓,建筑面積160.7平方米。我校茂名校區(qū)目前有在校教職工學生約9500人。
三、資產評估值
我校已按程序聘請茂名市合眾房地產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對我校茂名校區(qū)小賣部進行了評估,評估價值是601元/平方米/月,每月租金價值96581元,即****元/年,作為對外招租底價。
四、招租計劃
1. 招租方法:采用自主采購方式進行公開競價招租。
2. 租賃期限:3年,2025年7月—2028年7月。
3.租金繳納方式:經營押金為一個月租金,合同期滿后1個月內不計利息返還,租金按月轉賬。
五、對中標服務商的基本要求
1.承租方資質要求
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或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涵蓋食品銷售、日用百貨等相關領域,且營業(yè)執(zhí)照處于有效期內。
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經營業(yè)績,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guī)經營記錄,未發(fā)生食品安全、消費者投訴等不良事件。
擁有專業(yè)的經營管理團隊和成熟的運營經驗,能夠提供優(yōu)質的商品和服務,具備應對校園復雜消費場景的能力。
2.嚴格的食品管控、產品質理管控。
3.嚴格執(zhí)行商品售價不能高于茂名市大型超市(如:明湖超市、昌大昌超市等)的日常零售價。
4.絕對服從學校的管理要求。
六、校內超市的經營范圍
化妝品、服裝服飾、鞋帽箱包、母嬰用品、電子產品、包裝食品、飲料、新鮮水果、日用百貨;普通貨物、學生的床上用品、學習文具;圖書雜志。經學校批準許可的其它經營項目。
七、經營要求
1.投標人一旦中標,只允許自行經營或授權本公司所屬的分公司經營,不準轉包或者分包給其他主體,不得將物業(yè)轉租、分租、與他人互換或與他人合作聯營。一經發(fā)現前述情形的,學校有權收回物業(yè)并解除合同,并由承租人自行承擔損失和賠償學校損失,學校不退還押金。
2.承租人在小賣部經營期間,必須保證商品的質量,不得向師生銷售偽劣產品,不得經營違禁物品等。一切商業(yè)行為必須合法合規(guī),如因此造成校方名譽受損或者經濟損失的額應當向承租方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3.承租人需服從校方的管理,門前15米內按學校要求實行“三包”,自行處理好垃圾,不得影響校容校貌。
4.承租人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相關證照要齊全,憑證經營,遵紀守法,否則學校有權解除合同,因違紀違規(guī)經營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租方負完全責任。
5.承租人要保證食品安全,若違反有關規(guī)定,由承租方負完全法律責任。在確保經營物品質量的基礎上,承租人的銷售價格應低于或等于市場價格。學校有權隨時抽查質量和價格,并要求承租人予以整改。
6.承租人不允許在小賣部及“門前三包”范圍內生明火,不允許儲存易燃物品,否則由此造成的事以承租人負完全責任
7.承租人要文明經營(從業(yè)人員思想素質好,承租人要把員工的檔案資料交學校備案),不得與人結怨,不得有損害師生權益的行為。如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承租人負完全責任。
8.承租人要加強對小賣部員工及供貨商的安全教育,并與其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保證車輛在校內按交通指示行駛,嚴禁超速,確保師生安全。如因違規(guī)造成的事故,承租人負完全責任。
9.承租人不得利用該商鋪進行違法經營和犯罪活動,不得銷售違禁物品,不得經營假冒、偽劣商品和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的商品,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10.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如需對小賣部進行裝修或投入設備,需提前向校方提交詳細的裝修及設備投入方案,經校方書面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裝修及設備投入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擔,校方不承擔任何費用,也不因此增加或減少租金。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解除時,承租人可拆除其自行投入的可移動設備及裝修設施,但需確保校舍結構完整、功能正常,不得對校舍造成損壞。若因拆除行為導致校舍出現損壞,承租人需負責修復或照價賠償,相關費用將從租賃押金中扣除;若押金不足以彌補損失,校方有權繼續(xù)向承租人追償。
八、其他事項
1.在合同期內,若因特殊情況小賣部經營場所有變更,校方會安排同等面積給承租人繼續(xù)經營,以至合同期滿為止;如因承租人原因違約不再經營的,校方不再退還押金給承租人。除了應當按照校方要求恢復原狀外,還應向學校支付違約金5萬元并賠償由此給學校造成的經濟損失。
2.本方案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方案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最終解釋權歸學校所有。
九、公告期限
本方案公告期限為五個工作日。
若對本項目方案有異議,請向后勤保衛(wèi)部反映。
受理情況反映的部門、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后勤保衛(wèi)部
聯系地址:茂名校區(qū)弘文樓307室 郵政編碼:525000
聯系人:張萍 聯系電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