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黃石市科技創(chuàng)新中心(三期)工程-黃石市科技創(chuàng)新中心(三期)11#、15#樓建設項目已由黃石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鐵山區(qū)發(fā)展和改革局以2211-42****-769280批準建設,項目業(yè)主為點擊登錄查看,建設資金來自企業(yè)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招標代理機構為點擊登錄查看。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本招標項目的建設地點:黃石市****
2.2本招標項目的建設規(guī)模:黃石市****
2.3本招標項目的合同估算價:3412萬元
2.4本招標項目的計劃工期: 180 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 10:02:00
2.5 本招標項目的招標范圍:
2.5.1施工部分招標范圍:
包括但不限于設計圖紙及工程量清單全部工作內容。(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屋面、裝修裝飾、建筑幕墻、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智能化、防雷等配套工程等)。
計劃工期:180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以招標人發(fā)出的指令為準。
2.5.2招商部分招標范圍:
2.5.2.1招商位置:黃石市科技創(chuàng)新中心(三期)11#、15#樓;
2.5.2.2招商面積:不小于500㎡;
2.5.2.3招商任務完成期限:180日歷天。
2.6 本招標項目的標段劃分(如果有): /
2.7 其他: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近三年完成過1項單項合同金額800萬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 (類似項目描述)業(yè)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 建筑工程專業(yè)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3.2本次招標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聯(lián)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 。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應當在黃石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以下簡稱“市電子交易系統(tǒng)”)進行網員注冊,并領取全國互認CA數字證書或其他CA數字證書。具體操作參見《黃石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辦事指南—會員網上注冊指南》和《黃石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數字證書》(網址:http:****)。
4.2 完成網員注冊后,請于****至****24:00時止(北京時間、下同),通過互聯(lián)網使用全國互認CA證書或其他CA數字證書登錄“市電子交易系統(tǒng)”,明確所投標段,下載招標文件。聯(lián)合體投標的,由聯(lián)合體牽頭人下載招標文件。未按規(guī)定從“市電子交易系統(tǒng)”下載招標文件的,其投標將被否決。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 投標文件包括加密電子投標文件和不加密電子投標文件(U盤備份)。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為****09時00分 。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以下列兩種方式遞交投標文件:
5.1.1網上遞交: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通過互聯(lián)網使用CA數字證書登錄“市電子交易平臺”,將加密電子投標文件上傳,并保存上傳成功后系統(tǒng)自動生成的電子簽收憑證,遞交時間即為電子簽收憑證時間。逾期未完成上傳或未按規(guī)定加密的投標文件,招標人將拒收。
5.1.2現(xiàn)場遞交: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將不加密電子投標文件(U盤備份),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分別密封和加寫標記后,遞交至黃石市****
5.2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通過互聯(lián)網使用全國互認CA數字證書或其他CA數字證書登錄“電子交易系統(tǒng)”,選擇所投標段將加密的電子投標文件上傳。投標人完成投標文件上傳后,“電子交易系統(tǒng)”即時向投標人發(fā)出電子簽收憑證,遞交時間以電子簽收憑證載明的傳輸完成時間為準。逾期未完成上傳或未加密的電子投標文件,招標人(“電子交易系統(tǒng)”)將拒收。”
6.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 黃石市公共資源交易網 上發(fā)布。
7.聯(lián)系方式
地址: 黃石市****
郵編: 郵編:
聯(lián)系人: 柯工 聯(lián)系人: 謝涯鄰
電話: **** 電話: ****
傳真: 傳真:
電子郵件: 電子郵件: ****@qq.com
網址: 網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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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投標人擬派的項目經理(建造師)(下同)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1)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約定的工程驗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120天(含),經建設單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