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底價/出讓底價: ¥7089.42 萬元
項目編號: ****
保證金: ¥709 萬元
掛牌起止日期: **** ~ ****
項目基本信息
項目編號 | **** | ||
標的名稱 | (2025)1388沈陽市**** | ||
是否國資 | 國資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 |
資產描述 | 沈陽市**** |
項目子資產
實物類別 | 其他 | ||
標的名稱 | (2025)1388沈陽市**** | ||
標的所在地區(qū) | 遼寧省 / 沈陽市 / 皇姑區(qū) | 數量 | 7930平方米 |
附加信息 | 沈陽市**** | ||
現場查勘安排 | 報名前須與轉讓方聯系前往查勘,轉讓方聯系人:吳女士,電話**** |
其它披露信息
交易條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轉讓底價 | 7089.42萬元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本次轉讓房產無所有權證,具體以房產現狀為準,包括但不限于房產土地面積、性質等。成交價格為轉讓方凈收入,受讓方承擔的費用包括更名過戶過程中所發(fā)生的所有稅費及轉讓方應承擔的費用。 2、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一旦交納摘牌保證金,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披露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評估報告及網站公告等,完全接受房產現狀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發(fā)生的一切相關問題均與轉讓方及沈交所無關。 3、意向受讓方報名時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待項目成交后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轉讓合同,并自合同簽署后5個工作日內內將剩余價款及交易費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賬戶內。受讓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上述款項,逾期不交或交付不及時視為受讓方違約,轉讓方有權終止本次交易,扣除交易保證金,重新掛牌。 4、意向受讓方若發(fā)生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發(fā)生逾期或拒絕簽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應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轉讓方和沈交所有權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扣除其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或等額轉讓價款,并將轉讓標的重新掛牌。 5、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標的資產評估報告并按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 |||
重大事項披露信息 | 無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保證金設定 | ||||
保證金金額 | 交易保證金應交709萬元人民幣 | |||
交納時間 | 掛牌公告期內16:00之前交納 | |||
交納形式 | 網上支付,銀行轉賬 | |||
處置方式 | 1、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交易雙方簽訂交易合同,待受讓方支付剩余價款后,該保證金轉為部分交易價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憑證后,將交易價款轉入到轉讓方指定帳戶。 2、如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其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1)在轉讓標的設定條件未發(fā)生變化的情況下,意向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2)信息披露期滿后,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按轉讓底價與意向受讓方報價孰高原則,接受公告轉讓條件及要求與轉讓方簽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讓; (3)信息披露期滿后,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未參加后續(xù)競價程序的; (4)在競價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讓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關規(guī)則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價、或意向受讓方的出價低于轉讓底價的; (5)競價活動結束后,意向受讓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規(guī)則被確定成為最終受讓方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與轉讓方簽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讓方被確定成為最終受讓方后未在約定的時間內足額支付交易款余額的。 3、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的,其保證金按交易合同約定處置;未成為最終受讓方的,且不涉及保證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在信息披露結果通知發(fā)出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路徑全額無息退還。 | |||
掛牌信息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 | 協(xié)議轉讓(意向受讓方同意按公告轉讓條件直接協(xié)議轉讓) | |||
競價方式 | 網絡競拍 |
競價規(guī)則
競價方式 | 網絡競拍 |
轉讓方信息
轉讓方名稱 | |||
批準單位名稱 | 沈陽市皇姑區(qū)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局 | ||
批準文件名稱 | 關于房產準予掛牌出售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