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樂山市教育局
關于同意樂山立志達高級中學有限公司名稱變更為樂山樂外立志達高級中學有限公司的批復
樂山立志達高級中學有限公司:
你校提交的《樂山立志達高級中學關于名稱變更的請示》已收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十五條等規(guī)定,經(jīng)審查,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校將學校名稱“樂山立志達高級中學有限公司”變更為“樂山樂外立志達高級中學有限公司”,簡稱為“樂山樂外立志達高級中學”。
二、你校更名后要堅持教育公益性原則,始終把培養(yǎng)高素質(zhì)人才、服務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放在首位,進一步提升辦學質(zhì)量、改善辦學條件、加強學校管理,彰顯辦學特色。
三、你校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四川省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依法治校、規(guī)范辦學,服從主管部門依法管理。
此復。
樂山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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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抄報:四川省教育廳。
抄送:樂山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樂山市教育局辦公室 ****印發(fā)